喀麦隆国旗
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(改為單一制國家),是一面三色旗. 由綠、紅、黃三直條組成,中有一黃星,星的尺寸没有明确规定,故有所不同,但一定在中央.
旗帜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,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;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,红色是统一的颜色,星星则被称为“统一之星”;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;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.
配色方案使用传统的泛非颜色(喀麦隆是第二个采用这些颜色的国家). 中心条纹被认为代表团结:红色是团结的颜色,星星被称为“团结之星”. 黄色代表太阳,也代表该国北部的稀树草原,而绿色代表喀麦隆南部的森林. 最初的国旗是由1957年10月26日第46号法律制定的,是简单的三色. 新宪法于1960年2月21日予以确认.
旗帜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,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;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,红色是统一的颜色,星星则被称为“统一之星”;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;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.
配色方案使用传统的泛非颜色(喀麦隆是第二个采用这些颜色的国家). 中心条纹被认为代表团结:红色是团结的颜色,星星被称为“团结之星”. 黄色代表太阳,也代表该国北部的稀树草原,而绿色代表喀麦隆南部的森林. 最初的国旗是由1957年10月26日第46号法律制定的,是简单的三色. 新宪法于1960年2月21日予以确认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