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 (Yilan)
清代即設有獨立之噶瑪蘭廳並升格為宜蘭縣,日治時期的宜蘭全境屬臺北州,二戰後短暫歸臺北縣,1950年自臺北縣獨立設縣. 行政院國發會將該縣劃歸為臺灣北部區域;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則將該縣劃歸為臺灣東部區域.
宜蘭平地以蘭陽平原為主,舊名為噶瑪蘭(Kat-má-lán;西班牙語:Cabaran)或蛤仔難(Kap-á-lān),名稱源自世居的台灣原住民「噶瑪蘭族」(Kebalan,平原的人類). 最早關於噶瑪蘭族的歷史記載始於1632年. 「西元1632年西班牙人,因船隻,偶遇颶風,漂泊到『卡巴蘭』港口,船員五十人因擅闖原住民領土,遭出草抵禦. 於是率領西班牙人及菲律賓人至該地,焚燬原住民部落七處,屠殺原住民十二人. 而注意到此地,並將蘇澳以北的海灣,命名為『聖塔.卡塔利那』(Santa Catalina),即:噶瑪蘭灣,而蘇澳港附近則命名為『聖.羅連索』(San Lorenzo). 」
1768年,漢人林漢生探訪噶瑪蘭,被殺害. 1776年,林元旻由烏石港北邊的河流上溯,侵佔淇武蘭,為有紀錄漢人入墾蘭陽平原最早者. 1796年漢人吳沙擊潰噶瑪蘭族,佔領頭城以北土地. 頭城以南之蘭陽平原則要等到1810年臺灣知府楊廷理設治才由官府直接管轄.
漢人進墾宜蘭平原後,將原野與森林闢為農田,噶瑪蘭族賴以維生的獵場逐漸消失,傳統文化逐漸式微,大多被漢人所同化,或移入阿美族領土接受庇護.
清治初期,宜蘭隸屬台灣府諸羅縣. 1723年(雍正元年),改隸於台灣府下新設置的淡水廳. 1812年(嘉慶17年),台灣府增設噶瑪蘭廳,為宜蘭地區單獨設治之始. 1875年(光緒元年)噶瑪蘭廳改制為宜蘭縣,並改隸於新設立的臺北府.
日治初期,宜蘭縣改制為宜蘭支廳,隸屬於台灣總督府臺北縣. 1897年(明治30年),獨立為總督府轄屬宜蘭廳. 1909年劃入今新北市坪林區設坪林尾支廳. 1920年(大正9年),廢廳改隸臺北州,設三郡(宜蘭郡、羅東郡、蘇澳郡),時稱蘭陽三郡,坪林則劃出. 1940年宜蘭郡宜蘭街升格為臺北州直轄的宜蘭市.
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,臺北州改制為臺北縣,蘭陽三郡與宜蘭市,分別改為臺北縣下轄的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、宜蘭市,原郡下轄的街-{庄}-改為鎮跟鄉. 1947年2月4日,蘇澳區廢除,下轄鄉鎮改為羅東區管轄. 1949年3月,臺北縣增設北峰區,管轄南澳鄉、太平鄉(今大同鄉)以及烏來鄉. 1950年10月,台灣省實施自治,行政區劃重組,宜蘭區、羅東區、北峰區廢除,下轄鄉鎮除烏來鄉外,加上宜蘭市,自臺北縣劃出. 1950年10月10日設為宜蘭縣.